欢迎来到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451-51958065

公众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时间:2020-06-15 浏览量:2440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一条: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下一条: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2019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