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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2-03-01 浏览量:1228次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更好地为会员单位减负松绑、增添活力,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办理登记。本协会在成立登记时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依法开展活动。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搞行业垄断和行业欺霸行为。

三、加强内部建设。本协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依法收取费用。本协会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坚持成本补偿、非营利性、降费减负的原则,开展行业收费活动。

五、合理确定会费标准。本协会收取的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四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再细分收费标准。

六、杜绝违规收费。本协会不强制入会;不利用政府名义或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不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以担任理事等为名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不搞非法集资活动。

七、规范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本协会服务对象是自愿申请入会并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内容是协会以促进会员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服务方式是协会通过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把行业协会建设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

八、会费设立专账管理。本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九、落实信息公开。本协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向会员或依法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接受监督管理。本协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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