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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8-01-25 浏览量:3173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动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有效发挥委员会的作用,依据《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章程》和《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是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议事决策组织,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均依照本工作规则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由协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组成单位负责银行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组成单位负责银行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

第四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是规范信用卡营销行为,防止无序竞争。制定完善工作规范,探索自律检查相关工作,补充完善银行卡自律公约。二是加强会员间的业务信息、技术交流、定期统计分析银行卡业务数据及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或纠纷,促进合作共赢。探索研究业务竞赛、评选等,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对外宣传,促进行业规范、和谐、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用卡环境建设。加强银行卡业务、公众安全用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构筑安全宣传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用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防控银行卡信息泄露。 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和电信诈骗。探索舆情应对措施,加强正面引导,维护辖内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创建银行卡工作队伍人才库,组织银行卡业务培训、专题论坛、课题研讨等活动, 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品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探索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提升我省整体银行卡风险防控水平。五是关注成员单位共同诉求和业务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帮助会员单位排忧解难,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是完成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由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单位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决议的组织推动和督办落实工作。工作小组负责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工作,完成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由协会秘书处对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及工作小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贡献突出的集体或个人,提请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职的个人,提请常务理事会更换组成单位及人员,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工作规则经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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